“中国好声音”为什么改名为“中国新歌声”
中国好声音更名背后:一场复杂的商标之争
版权纠纷导致节目更名“中国新歌声”
“中国好声音”是一档由浙江卫视播出的音乐类综艺节目。自2012年开播以来,迅速成为热门综艺,并持续至2015年。但到了2016年下半年,节目第五季却突然宣布更名为“中国新歌声”。这一变更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讨论。
该变化的根源可追溯到节目背后的版权关系问题。节目的原始创意来自荷兰公司Talpa,它拥有“The Voice of...”系列节目在全球的版权。2012年,Talpa授权给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灿星公司”),“中国好声音”正式登陆中国。
然而,2016年Talpa认为灿星公司提供的版权费用未能达到预期,遂终止与其合作,并将第5至8季版权授权给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唐德公司”)。
唐德与灿星商标之争
由于灿星公司未完全放弃“中国好声音”的品牌影响力,继续在宣传中使用相关名称,这引发唐德公司抗议。唐德公司主张灿星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利用该节目品牌进行宣传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并要求赔偿高达5.1亿元。
唐德公司指出,其拥有部分关键注册商标,包括“手握话筒图形”、“The Voice of 及手握话筒图形”以及相关的未注册驰名商标。然而,这些商标实际归属于Talpa公司所有,唐德公司仅获得使用权。
另一方面,灿星公司则反驳称自己对“中国好声音”中文品牌具有原创性贡献,Talpa公司无权授权相关中文节目名称予第三方。同时,灿星强调自身标识与唐德所主张权利存在差异,因而并不构成直接侵犯。
此外,灿星公司还提出反对意见,指出包含“中国”字样的未注册商标依照《商标法》是禁止使用的,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合法的未注册驰名商标。
真相揭露
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,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拥有的多个与“好声音”和“The Voice of...”相关的商标最终均被裁定无效,原因系“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”,涉嫌不正当竞争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。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,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,灿星公司仍然借助“中国好声音”的名气做宣传,侵犯了Talpa公司的合法权益。为此,灿星不得不妥协,在第五季节目开播前将其更名为“中国新歌声”。
案件启示
尽管唐德公司提出高额索赔请求,但在诉讼过程中并未提供足够证据来支持其损失的具体数额。同时,唐德所提出的收益估算也未充分考虑灿星公司对于“中国好声音”品牌知名度的长期投入。
此案例揭示了一个核心现实——品牌价值对企业经营至关重要。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都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尤其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。
此次事件也为业内其他企业敲响警钟。知名品牌不仅是营销利器,更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。灿星公司和浙江广电集团此前虽成功打响“中国好声音”品牌,却因缺乏足够的商标保护措施而面临失去品牌控制权的风险。未来,在打造品牌的同时,务必重视法律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。